議員受薪兼職企業有冇利益衝突?

議員受薪兼職企業本身並不違法,但確實存在潛在的利益衝突風險。香港實行「兼職議員制」(部分議員同時是專業人士或企業高管),關鍵在於議員是否能劃清公私界線,並嚴格執行利益申報和避席機制。 
是否構成利益衝突,主要取決於以下三個關鍵核心:
1. 職能與企業業務的重疊性
如果議員兼職的企業,其業務範圍與議員在議會中負責的政策、公職審批項目高度重合,衝突風險就會大增。 
    • 高風險例子: 議員同時出任某大型建築或工程公司的受薪顧問,而他在議會中又要投票審批政府的大型基建撥款(例如北部都會區項目)。這時,他的私人商業利益(公司賺錢)就可能與公眾利益(監察公帑)產生直接衝突。 

2. 是否履行利益申報與避席機制
現行制度下,防範利益衝突的核心是「誠實申報」
    • 如何防範: 根據香港立法會《議事規則》第83A條,議員在議會發言或表決前,如果涉及直接或間接的金錢利益,必須先披露。在涉及重大利益時,更需要主動避席,不參與投票。
    • 違規風險: 如果議員「漏報」或「隱瞞」受薪董事或顧問身份,即屬違反常規,甚至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。 

3. 公眾觀感與信任問題
即使議員跟足規矩申報,公眾仍可能對其「雙重身份」產生疑慮,擔心議員會利用在政府內部獲得的一手消息(內幕資訊),讓兼職企業佔得先機,或在制定政策時向所屬商界利益傾斜。 

立法會與區議會的利益管制規範

議會層級 核心規範與要求
立法會 必須登記所有受薪董事職位、受薪工作、股份等。若議事涉及私人工商利益,投票前必須明確披露。
區議會 根據民政事務總署區議員指引,區議員及其辦事處職員必須向秘書處申報私營公司受薪職位,並避免從事任何與區議員身份有利益衝突的受雇工作。

簡而言之,兼職企業不等於一定有利益衝突,但議員必須做到「資訊透明」「利害迴避」,才能確保公眾利益不被私人利益所侵蝕

發佈留言

聯絡我們
message
whatsapp
email